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梳理编制了《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现将清单向社会予以公告,具体行政处罚事项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准,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将依法及时予以调整更新。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处罚种类 |
实施主体 |
处罚对象 |
设定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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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违法行为的处罚 |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行为的 |
罚款 |
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
违反规定的 单位或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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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
违反规定的 单位或个人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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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
罚款 |
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
违反规定的 单位或个人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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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检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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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
违反规定的 单位或个人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一)项 |
处一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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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堵塞公路或者检测站点通道、强行通过治理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扰乱检测秩序的 |
罚款 |
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
违反规定的 单位或个人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二)项 |
处二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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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道路运输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 |
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或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 |
停业整顿、罚款或吊销许可证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六条、六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条三十四条。 |
责令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责令驾驶人停止从事营运性运输,吊销车辆营运证。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提供虚假装载证明、非法装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车辆或拒绝接受执法监督检查的 |
罚款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货运源头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一条。 |
处一千、三千、一万或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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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货运经营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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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低于10%的 |
罚款 |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
驾驶人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二条(一)项 |
罚款200元,记3分 |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低于10%的 |
罚款 |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
驾驶人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一)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二条(一)项 |
罚款200元,记3分 |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处罚种类 |
实施主体 |
处罚对象 |
设定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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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等于10%的 |
罚款 |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
驾驶人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二条(一)项 |
罚款300元,记3分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超过核定载质量10%,小于等于20%的 |
罚款 |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
驾驶人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二条(一)项 |
罚款400元,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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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超过核定载质量20%,小于等于30%的 |
罚款 |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
驾驶人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二条(一)项 |
罚款500元,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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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小于等于40%的 |
罚款 |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
驾驶人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二条(一)项 |
罚款900元,记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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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大于40%,小于等于50%的 |
罚款 |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
驾驶人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二条(二)项 |
罚款1300元,记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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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大于50%,小于等于60%的 |
罚款 |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
驾驶人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二条(二)项 |
罚款1700元,记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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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超过核定载质量60%的 |
罚款 |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
驾驶人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二条(三)项 |
罚款2000元,记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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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达到10%的 |
罚款 |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
驾驶人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二条(一)项 |
罚款300元,记3分 |
||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大于10%,小于等于20%的 |
罚款 |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
驾驶人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二条(一)项 |
罚款400元,记3分 |
||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大于20%,小于等于30%的 |
罚款 |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
驾驶人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二条(一)项 |
罚款500元,记3分 |
||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大于30%,小于等于40%的 |
罚款 |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
驾驶人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二条(二)项 |
罚款900元,记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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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大于40%,小于等于50%的 |
罚款 |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
驾驶人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二条(二)项 |
罚款1300元,记6分 |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处罚种类 |
实施主体 |
处罚对象 |
设定依据 |
备注 |
|
3 |
对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 |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大于50%,小于等于60%的 |
罚款 |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
驾驶人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二条(二)项 |
罚款1700元,记6分 |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超过60%的 |
罚款 |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
驾驶人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二条(三)项 |
罚款2000元,记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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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单位的公路客运机动车超过额定乘员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在一个年度内受到两次罚款处罚的 |
罚款 |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
直接负责 主管人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一)款、第九十二条第(四)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四十二条 |
罚款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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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单位的公路客运机动车超过额定乘员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在一个年度内受到罚款处罚超过两次的 |
罚款 |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
直接负责 主管人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一)款、第九十二条第(四)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四十二条 |
罚款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