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
2018年度省政府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 |
为了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提高立法质量,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增强政府立法透明度,扩大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省政府立法工作总体要求,我办决定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18年度省政府立法项目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就2018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特别是即将召开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贯彻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科学把握立法节奏,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扎实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征集重点
重点征集有关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加快自贸区发展建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国企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包括制定、修改、废止项目)建议。
四、基本要求
(一)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地方政府行政立法权限,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二)立法项目建议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以及有关情况的说明。立法建议项目已有代拟稿的,欢迎提交代拟稿以及立法参考资料等。
(三)提交立法项目建议的,单位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截止日期
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
六、报送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件、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多种书面形式,提交政府立法项目建议。
通讯地址: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号)
邮 编:110032(信封上请注明“立法项目建议”字样)
联 系 人:关明峰
联系电话:024-86892187,86905992(传真)
电子邮箱:lnfzblfyc@126.com
七、汇总论证
对收集到的立法项目建议,省政府法制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决定是否列入2018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
特此公告。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