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的通知》(交法函〔2017〕648号)安排,交通运输部组织对部级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事项进行了清理,制定了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交通运输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交通运输领域(公路水路行业)全国性及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交通运输领域(水路行业)中央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现将清单向社会予以公告:
一、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本清单共包含部机关和部直属系统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22项,由事项名称、处罚种类、实施主体、处罚对象和设定依据五项内容构成。详细内容见附件1。
二、交通运输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本清单共包含部机关和部直属系统实施的行政检查事项共23项,由事项名称、检查内容、实施主体、检查对象和设定依据五项内容构成。详细内容见附件2。
三、交通运输部收费目录清单
(一)交通运输领域(公路水路行业)全国性及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本清单公布财政部批准并公布的2项政府性基金和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项目名称、政策依据。详细内容见附件3。
(二)交通运输领域(水路行业)中央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本清单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并公布的8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项目名称、收费依据。详细内容见附件4。
四、后续清理规范工作安排
一是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17年9月30日前公布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收费事项清单。同时,对照清单开展排查整治,严格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行为,全面摸排和清理纠正各种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滥处罚、重复检查、违规收费行为。
二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清单的监督管理,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调整,及时对清单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是结合在本次清理规范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基准裁量制度、联合执法常态工作机制,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形成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长效工作机制。
特此公告。